休息与降薪还能绑定?


       这里,有一条好消息,还有一条坏消息。你到底想先看哪条?


       不卖关子了,那我们就先说说这好消息吧,“上四休三”的工作制已经上线!而坏消息呢,则是每月降薪一千元!


       近日不少网友反映,其所在公司实行了“上四休三”且同步降薪,如不接受只能离职,相关话题随即引爆全网。有人就对此直接质疑,这不是正经的“上四休三”,而是典型的“朝三暮四”!


图源:网络视频截图


       眼下,“上五休二”是普遍实行的工作制,我们似乎也早已习惯了“周周不停歇、月月连轴转”的工作生活模式。身为打工人,对于“上四休三”的神仙日子,可能连想都没敢想过,更别说亲身体验了。要知道,假若梦想真的照进现实的话,这每一周可都有一个“小长假”呀。三天的休息时间,足以将自个儿的松弛感、获得感与幸福感拉满。


       可是,若将这休息和降薪加以绑定,这兴奋劲儿便立马直线下跌。“少干一天活就应少拿一天钱”,这个说法听上去很在理,但如果你品、你细品,就会感到哪里有点不对劲儿——


       这不,就有一些提前享受所谓“上四休三”待遇的网友反映,原本需要在五天乃至六天里干完的工作,必须要在四天内完成。很显然,这就是变相提高了单位时间劳动强度。诸位不妨想想,工作时长虽瘦身了,工作任务则是固定的,而到手的薪水却缩水了!从中也不难窥探出个别企业力推“上四休三”的真正目的。


网友认为工时少一天,但工资少一截、活还一样多,绝对是“套路”。图源:中国新闻社 网络截图


       有法律人士认为,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,在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,企业无权以工作时间缩短为由降低劳动者薪资。对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也早就划出了重点:第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;第三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等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协商,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。因此,企业如果单方面推行“上四休三”并扣减薪资,应是触碰了法律红线。


       “上四休三”,不能沦为降薪的把戏,而应成为打工人的福利。不降薪、不增压、不内卷,才是新型工时制完美落地的前提。